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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学期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11-17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各系、教学部:

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西交城教发【2020】1号)文件精神,学院定于第10周开始开展本学期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。每位报名教师(具体名单见附件1)需经过3名专家听课综合评分通过,经教师发展中心、教学服务中心审核验证,方可最终认定。认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,预计第15周结束。根据本学期需认定教师实际承担授课任务情况,决定采用以下两种具体实施办法:

第一、针对本学期11-16周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,采用聘请督导专家进入课堂听课评审的方法,听课时间截止第15周周五。

第二、针对本学期11-16周未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,采用集中授课,聘请相关专家现场听课评分的方法。集中授课评审暂定于第15周进行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集中授课方式为教师自选内容讲课,时长15分钟。请通知参加集中授课认定的教师认真准备授课内容,按时参加授课。评审标准见附件2

教师发展中心

2021.11.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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