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教学部):
为落实我院关于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”工作要求,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,同时为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储备人才,依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管理实施办法》(西交城教〔2017〕19号)文件精神,拟进行2019年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;已获得“院级教学名师奖”、“省级教学名师奖”的教师不再参评。
二、评选条件
参考省级教学名师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:
(一)原则上须具有13年以上(含13年,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)高等教育教学经历;
(二)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;
(三)2016—2018年,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/年(含实践教学)。其他条件依照附件1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由教师向所在系(部)提出申请,由系(部)审核汇总后上报学院。各系(部)申报名额不限。
(二)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审,经学院领导审批后,公布评选结果。
四、申报材料及方式
(一)申报材料
1.候选人推荐表一式7份(见附件2)、相关支撑材料1份;
2.候选人申报汇总表1份(见附件3)。
(二)申报方式
请各系(部)于4月4日前上报汇总表(附件3电子版),5月6日之前上报推荐表(附件2)及支撑材料。
联系电话:86654234
附件:
1.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(本科)
2.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
3.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
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
2019年3月22日